私募基金备案反馈意见!创投FOF、SLP业绩报酬、可转债、委托管理、自律监管措施等平博体育- 平博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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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分道制+抽查制”试点机构,基金产品备案时无需协会人工审核,即提即备。但备案完成以后,协会对基金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相关内容,要求管理人进行补正。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当前私募基金的各个监管规定中对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内容要求越来越多,需要大家更加熟悉监管要求,必备条款不可少,如果需要此类的咨询服务或者合规辅导服务也欢迎联系积募()。
一是GP和LP的认缴金额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管理人可能变更了工商信息,但未及时向中基协提交基金产品的信息变更。近一两年来,协会一直在进行信息比对,比较关注工商信息与管理人登记备案的信息是否一致。在基金层面,会关注合伙型基金的GP、LP、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是否与工商一致;在管理人层面,协会近两年核查比较频繁,曾多次向管理人发布合规提醒,要求大家自查管理人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等信息,如果存在与工商不一致的情形,及时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