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600053):九鼎投资2026年第一季度私募股权投平博体育- 平博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资管理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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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原则: 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 伙人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将普通合伙人基于实缴出资而应得的投资收入划分 给普通合伙人,其余部分按照下述顺序进行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 供分配的现金,则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1)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确定分配基准日,对分配基准日前尚未分配的因出售或处置单 个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可供分配现金进行分配; (2)分配时,首先归还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 成本;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有限合伙人在该 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内部收益率达到每年10%(单利) 核算内部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 准日止;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业绩报酬,直至分配金额达 到第(3)条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25%,即(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 /80%)*20%; (5)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第三方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 则将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作为业绩报 酬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 回拨机制: 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而导致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未达到内部 收益率10%(单利),则管理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 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内部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 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核算有限
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年度内部收益率,以各次实缴出资的起始日为当次缴款截止日,向有 限合伙人分配资金的日期为每次分配基准日。 如果合伙企业终止时,管理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超出以下(1)和(2) 两者之差的百分之二十(20%): (1)已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分配额及管理人根据分配原则获得的累计分配额之和; (2)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则管理人应将其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 其获得的业绩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 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 伙人在该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将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基于实缴出 资而应得的投资收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剩余划分给一类特殊有 限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 供分配的现金,则划分给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 序进行分配: (1)分配时,首先归还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 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 优先回报为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 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收益率达到每年8%(单利),核算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 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业绩报酬,直至分配金额达 到第(2)条中向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5.26%,即(一类特殊有限合 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95%)*5%及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25%,即(一般 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80%)*20%;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余额部分的95%向一类特殊有限合 伙人分配,5%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该一般有限合伙人余额部分的80%向一 般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 将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基于实缴出资而应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
金收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其余部分将划分给一类特殊有限合伙 人的部分的95%按实缴出资比例向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5%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 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划分给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一般有限 合伙人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 回拨机制: 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而导致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未达到内部收 益率8%(单利),则管理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 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内部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管 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核算有限合 伙人投资收益本年内部收益率,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 至分配基准日止。 如合伙企业终止时,本合伙企业整体核算收益,管理人累计获得之业绩报酬超过有限合 伙人获得的累计收益的25%,则管理人应将其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其获得的业绩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 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 供分配的现金,则划分给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1)分配时,首先按出资比例归还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 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实缴投资成本;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有限合伙人在该 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收益率达到每年10%(单利),核 算收益率的期间自合伙人实缴到账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业绩报酬,直至分配金额达 到第(2)条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25%,即(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 /80%)×20%;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收益直至达到如下金额:[(项目收到 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现金-该项目对应的实缴投资成本)*(普通合伙人 在该项目对应的实缴投资成本/全体合伙人在该项目对应的实缴投资成本)]; (5)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第三方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
则将按照实缴比例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 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剩余部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 回拨机制: 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而导致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未达到年收益 率10%(单利),则管理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 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管理人应 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