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背景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变革、挑战与未来路径平博体育- 平博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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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国资委、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的多重监督力量并存,有时还会出现交叉或盲区。而现在,新法推动形成整合的、闭环的监督体系,围绕财务、内控和风险控制,监督高管履行职责,明确了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对董事会负责,且职工董事的设置进一步加强了对职工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出资人(国资委)监督更加侧重于“管资本”与履行股东职责。同时,新法加强了对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违规追责的条款,与国企现有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合力,让监督“长牙带电”。


